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辦事指南(數字內容制作服務)
為保障公共安全,規范數字內容制作服務類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事指南,指導相關單位依法辦理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一、 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擬投入使用或營業的,屬于公眾聚集場所范疇的數字內容制作服務類場所,例如:大型影視攝影棚、錄音棚、演播廳、動畫制作中心、虛擬現實(VR)內容制作工場等,其特點是人員可能相對密集、設備多、用電負荷大、內部布局及場景可能頻繁變動。
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規定: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三、 申請條件
- 場所的建筑工程(含內部裝修工程)已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并取得相關法律文書(如需)。
- 場所的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已建立健全。
- 場所的消防設施、器材已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防火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技術標準。
- 針對數字內容制作特點,如大量使用燈光、音響、大功率設備、臨時布景、易燃道具等,已采取針對性的火災預防措施。
- 員工已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懂得基本消防知識和技能。
四、 申請材料(提交材料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 消防安全檢查申請表(在屬地消防救援機構辦事窗口領取或官網下載)。
- 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憑證復印件(依法需辦理的場所)。
- 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文本。
- 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及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如設有自動消防系統)。
- 場所平面布置圖、消防設施平面圖,圖中需清晰標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設施位置等。對于攝影棚、演播廳等,需特別標明大型設備區、臨時搭建區、易燃物品存放區等關鍵部位。
- 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如使用特殊工藝、材料的說明及防火措施;大量使用臨時電氣線路的規劃與管理方案等。
五、 辦理流程
- 申請提交:申請人備齊上述材料,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消防救援機構政務窗口提交申請,或通過當地政府政務服務網在線提交。
- 材料審查:消防救援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補正內容。
- 現場檢查:消防救援機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指派不少于兩名執法人員,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和本指南要求進行現場檢查。重點核查消防設施運行、安全疏散條件、用火用電管理(特別是大功率設備及臨時線路)、易燃可燃物管理、人員培訓等情況。
- 作出決定:檢查完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消防救援機構根據檢查情況作出是否同意投入使用、營業的決定。
- 文書送達:制作并送達《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合格意見書;不符合的,出具不合格意見書并說明理由。
六、 注意事項
- 提前規劃:建議在場所裝修設計階段即咨詢消防救援機構,確保消防設計符合規范。
- 動態管理:數字內容制作場景多變,應建立動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每次場景、布景、線路重大變更前進行消防安全評估。
- 設備安全:規范大功率燈光、音響、渲染設備等用電設備的安裝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定期檢查維護。
- 易燃物管控:對拍攝用到的泡沫、木材、布料、油漆等易燃道具、材料,應劃定專門存放區域,遠離熱源、電源,現場使用時有專人監護。
- 確保有效:《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是合法經營的前提,應妥善保管,并接受消防救援機構的日常監督檢查。
七、 咨詢與監督
辦理地點:XX市/縣(區)消防救援大隊(支隊)政務窗口
咨詢電話:XXXX-XXXXXXXX
監督電話:XXXX-XXXXXXXX(消防救援機構紀檢部門)
政務服務網:XXX省/市政府政務服務網
(注:本指南為通用性指引,具體執行中可能存在地域性差異,請以當地消防救援機構最新要求為準。)
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m.tjbbk.cn/product/1.html
更新時間:2026-05-14 11:48:10